索引號:111423LL00100/2023-68289 | |
發文字號:興政辦發〔2023〕23號 | 發文時間:2023-07-31 |
發文機關: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標題: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3-07-31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各礦山企業:
《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發〔2019〕3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019年修正)、《山西省礦山生態修復規范》(晉自然資發〔2023〕1號)、《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的通知》(興政辦發〔2021〕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了做好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編制設計(方案)
(一)礦業權人年初提出申請當年擬治理的范圍和工程項目計劃,縣自然資源局備案后實施。
(二)礦業權人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四合一”方案)的年度計劃,每年3月底前聘請有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的單位編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當年)年度設計(方案)》,內容包含具體實施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及復墾工程名稱、區域、范圍、工程內容、主要措施、工程量、工程進度、監測方案和相應的治理恢復及復墾標準、基金使用計劃等。
(三)設計方案初步完成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省級專家庫專家進行評審,專家組出具評審意見,報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備案。
(四)礦業權人要嚴格按照備案后《(當年)年度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設計(方案)》的設計內容進行工程施工。
二、組織驗收
(一)驗收內容
1.《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設計(方案)》、評審意見(施工費用≥200萬元須提供相應的勘查、設計)。
2.項目招投標文件,合同書、協議書及相關治理資料。
3.施工、監理、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資料(含現場資料)。
4.各參建單位總結報告、自驗意見、決算報告、審計報告等。
5.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內容、工程量、位置、程序等。
6.復核工程量報驗憑證、質量合格憑證等。
(二)驗收程序
1.申請
項目單位在治理項目完工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依據項目年度方案(單項設計)和項目工程質量標準進行自驗,自驗合格后,項目單位向縣自然資源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
2.驗收
縣自然資源局接申請后,會同財政、生態環境、水利、林業、農業農村、生態修復公司、項目所在鄉鎮等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對治理工程進行現場驗收,驗收步驟如下:
(1)聽取項目單位關于項目情況匯報,設計、施工、監理、審計單位的總結報告。
(2)實地查驗項目建設情況,核實主要工程內容、工程量和工程質量等情況、抽查項目管護及監測等情況。
(3)查閱項目資料,檢查項目資料的規范、完整等情況。
(4)參會人員、專家就相關問題向項目單位及參建單位進行質詢。
(5)驗收組出具整改意見。
3.驗收意見
驗收組根據資料和工程的驗收和整改情況,出具通過或不通過驗收的意見。
(三)驗收資料
1.驗收申請。
2.自驗意見。
3.竣工報告(竣工圖和典型照片)。
4.審計報告。
5.各參建單位總結報告。
6.竣工決算報告。
7.年度方案、評審意見(施工費用≥200萬元須提供相應的設計、勘查報告、評審意見)。
8.項目招投標文件,合同書、協議書及相關治理資料。
9.施工、監理、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資料(含現場資料),如有抗滑樁、預應力錨索、錨桿等工程,應提交實體無損檢測報告。
(四)工作要求
1.縣財政局
審查工程項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省財政法律法規及財政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
2.縣自然資源局
(1)在接到項目單位驗收申請報告后及時聯系有關專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專家從省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3名(根據工程類型、投資情況確定),組長須具正高職稱。
(2)審查參建單位資質,做好對資質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3)根據專家組及參與單位意見,出驗收通過與否的文件。
(4)根據企業申請,給相關銀行出支付項目工程和相關費用的通知書,在企業基金和復墾費專戶中支取。
3.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
審查工程項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省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及生態保護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
4.縣水利局
審查工程項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省水利水保法律法規及水利水保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
5.縣林業局
審查工程項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省林業法律法規及林業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
6.縣農業農村局
審查工程項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省農業農村法律法規及農業農村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
7.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投資有限公司
審查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招投標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
8.項目所在鄉鎮
審查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等是否引發村民糾紛及其他要求。
9.專家組
全面審查工程項目、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省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作出驗收是否通過的意見。
三、費用支取
(一)礦山企業提出申請前需具備以下條件
1.礦山企業的《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設計(方案)》、施工圖,經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并備案(包括項目備案表),以及經批準的工程變更等相關資料。
2.礦山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工程合同。
3.以招標形式實施的工程提供中標通知書,監理簽字的開工報告(未以招標形式實施的工程不提供)。
4.工程進度結算書(或實際付款票據)。
5.工程治理影像資料(完成情況影像資料)。
6.監理進度報告。
7.項目負責人簽字。
(二)礦山企業提出使用基金和復墾費書面申請
礦山企業根據本礦治理恢復實際情況按工程進度完成80%的工程量后提出使用基金和復墾費申請,寫明治理恢復投資總額、已經治理完成的內容、工作量、基金和復墾費繳納情況,經礦山企業、工程施工單位、鄉鎮組織初驗合格,申請支取工程建設費及相關費用的50%,本次申請使用基金和復墾費金額,并附上述資料交縣自然資源局。
(三)出具基金支取通知
1.縣自然資源局給相關銀行出具基金和復墾費支取通知書;
2.工程項目竣工后,礦山企業及時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清算基金和復墾費使用情況。留工程費用的10%作為質保金,1年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符合要求,礦山企業申請支付余款。
附件: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了進一步推進我縣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成立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縣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統一研究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組長:
李 茂 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
張建平 縣財政局局長
賈廣田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柴芳芳 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范興森 縣水利局局長
張 敏 縣林業局局長
王志輝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李記平 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項目所在鄉鎮鄉鎮長
專家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賈廣田同志兼任。